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9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策部署和10月8日國務院新聞發布會關于系統落實一攬子增量政策要求,“在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時,要嚴格將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費量予以扣除,以此引導地方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鼓勵通過購買綠電綠證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為經濟社會發展騰出增量用能空間”,結合自治區實際,我委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綠電消費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的推出旨在引導用能企業購買綠電或開發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促進自治區綠電消納,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量消納比重,這將有利于盟市和重點用能企業完成“十四五”節能目標任務,有利于企業的綠色低碳發展,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指南》包含綠電的定義和綠電對節能目標考核的影響,工業園區綠色供電、源網荷儲一體化、風光制氫一體化、全額自發自用、燃煤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六類市場化項目的申報條件和注意事項,綠電交易平臺、交易方式、交易周期、交易流程及購買綠電注意事項等。
《指南》提出了提高綠電消費的兩種方式:一是用能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治區能源局相關政策要求申報六類市場化新能源項目,促進綠電自發自用;二是通過內蒙古電力交易平臺和北京電力交易平臺購買綠電,鼓勵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長期的電力購買協議。
上一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