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武義縣發展和改革局下發關于《武義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指南(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原文如下:
武義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
工作指南(試行)
為統籌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項目有序發展,進一步規范全縣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保障電站和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依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 號)、《浙江省整縣(縣、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浙能源〔2021〕17 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范圍主要包括利用全縣居民屋頂、黨政機關建筑屋頂、公共建筑屋頂、工商業廠房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開發流程
(一)明確建設標準
項目建設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以及城市景觀風貌控制和引導要求,與周邊建筑物、景觀(風貌)相協調。
1.區域管控重點
(1)在鐵路、國省道、高速公路、景觀帶沿線以及中心城區、中心鎮、重要集散廣場等區域可視范圍內的房屋。
(2)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區、傳統村落及其周邊可視范圍內的房屋。
(3)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
(4)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5年的磚混結構房屋,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0 年的磚木結構房屋。
(5)屋面周邊有大面積遮光影響的建筑、樹木等。
(6)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
(7)所在區域公用配變容量不足或低壓線路承載能力不足,無法滿足電網消納的。
(8)存在其他嚴控安裝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
以上區域管控重點原則上不允許建設,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城鄉風貌管控要求和城鄉規劃要求的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2.具體建設標準
(1)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0.3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點不得超過屋脊;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不能超過女兒墻高度,沒有女兒墻的光伏組件不能超過1.5m。嚴禁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進行圍合,在樓頂和平臺違法搭建采光房、鋼棚等違法違章建筑。嚴禁在露臺、連廊、消防通道等上方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2)分布式光伏支架下方、屋頂架空層、光伏逆變器等電氣設備周圍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光伏板嚴禁設置在可燃材料上方;
(3)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逆變器交流側和直流側電纜,應采用電纜橋架分開設置,且橋架間預留一定間距;
(4)分布式光伏電站直流側的正極和負極建議采用電纜橋架分開設置,且橋架間預留一定間距;
(5)分布式光伏電站采用的電纜應按照電壓等級、持續工作電流、敷設環境等因素進行選型,電纜敷設應滿足電纜允許彎曲半徑要求,嚴禁90°敷設;垂直敷設時應增加橫檔,防止線路因重力作用,加速線路破損;
(6)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金屬支架、光伏組件、逆變器等電氣設備應與建筑接地系統可靠連接,確保導通良好;
(7)分布式光伏電站應設置生產運行遠程監視系統,有條件的,宜布置遠程視頻監控系統;
(8)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出入口、逆變器等明顯位置應設置警示標志、公示牌,明確維保單位聯系方式、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
(二)規范建設流程
1.備案階段
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前應按照《浙江省光伏發電項日管理暫行辦法》(浙發改能源〔2014】450號)履行項目備案手續,項目投資主體應取得屋面荷載報告、施工合同等材料(詳見附件),填寫《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申請表》(附件1),經開發區、鄉鎮(街道)規劃、安全審核合格后,供電公司出具初步接入意見函,向縣發改局申請備案。項目投資主體須對提交的備案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執行。
2.建設階段
(1)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嚴格遵守“先備案后建設”原則。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供電公司不予驗收和并網。
(2)屬地鄉鎮(街道)對分布式光伏項目現場巡查,對不符合安全、規劃條件或不按設計圖紙施工的項目,責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統一組織拆除。
(3)分布式光伏電站在施工過程中,要落實好動火作業和高空作業審批,做好環境清理、落實現場看護措施、配齊滅火器材(水帶應與室內消火栓連接完畢)等。
3.竣工驗收階段
分布式光伏項目安裝竣工后,由屬地鄉鎮(街道)、供電公司進行竣工驗收,填寫驗收意見單(附件2),驗收合格后予以并網。驗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使用。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鄉鎮(街道)組織拆除(所造成損失一律由項目投資主體、安裝企業等自行承擔)。分布式光伏電站應設置干粉滅火器、消防沙、絕緣手套、絕緣剪等器材,確保在火災等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得到處置。
(三)合理有序接入
1.供電公司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和《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導則》(DL/T2041)要求,開展分布式光伏承載力評估和測算,定期向社會公布可接入容量,在可接入容量范圍內按申報接網順序出具電網接入意見。
2.供電公司應將全縣分布式光伏電網承載力評估結果及時報送縣發改局,電網承載力評估結果按季度測算、更新、公布。在接入受限區域仍有意愿建設的項目,允許項目投資主體通過配套用戶側儲能等方式,實現分布式光伏全部自發自用,在做好防倒送技術措施的前提下,由供電公司驗收后并網接入。
3.在滿足接網消納能力的情況下,以220伏、380伏低壓接入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規模不應超過現有配變可接入容量和低壓線路承載能力。單臺公用配變的光伏接入總容量不超過配變額定容量的80%。
4.光伏項目應經供電公司組織涉網電氣設備調試驗收合格后并網運行,由供電公司依規統一調度。未經允許,分布式光伏系統制造商、集成商、安裝商、運維商均不得保留遠方控制接口及相應能力。
(四)加強運行監督
項目投資主體要切實承擔起分布式光伏項目運行維護的主體責任,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項目安全隱患,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安全運行。分布式光伏項目嚴禁突破建筑紅線范圍,轉供給周邊用電戶增加消納。縣發改局要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隱患。各有關執法部門要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查處。項目投資主體應定期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維護并做好記錄。維護時及時更換破損老化的線路和電氣設備,及時清理光伏板表面的鳥屎、泥漿、樹葉、積塵等覆蓋物,防止“熱斑效應”的產生。
三、工作職責
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由各屬地鄉鎮(街道)負責具體落實,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具體如下:
發改局:負責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做好項目備案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鄉鎮把好規劃審查工作。
建設局:負責指導鄉鎮對擬建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展風貌管控、房屋質量、結構安全審查;要依法處理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所在房屋建筑未經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經備案或者備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違法行為。
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運行過程中發生突發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開展事故調查,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裝企業虛假宣傳、無照經營、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管和查處,并實施信用懲戒。
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屬地鄉鎮街道查處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違規搭建行為,參與拆違保障。
開發區、鄉鎮(街道):建立本地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清單,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規劃管控等責任。配合部門打擊項目未備先建、違章建筑屋頂建設光伏、光伏項目突破高度要求等違規、違法行為。
供電公司:負責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可接入容量范圍內按申報接網順序出具接入意見、做好電氣設備并網驗收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對光伏項目建設(運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各光伏項目業主和安裝企業應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項目建設,確保項目安全,嚴格質量標準,做好長期運維保障;有關部門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附件1:
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申請表
附件2
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聯合驗收意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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