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政府印發《清遠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30年)》,《方案》提出,統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到2025年底,力爭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達到140萬千瓦;到2030年底,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達到350萬千瓦以上。
同時 ,重點推進“光伏+園區”、“光伏+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光伏+交通”、“光伏+農村”等“光伏+”工程。
全文如下: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清府辦函〔2024〕99號
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產業園區管委會:
《清遠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3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8日
清遠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30年)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加快建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4〕92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各方協同的原則,按照盡用空間、就近并網、促進消納、合理存儲的發展思路,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建設,為全面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提供重要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標
統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到2025年底,力爭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達到140萬千瓦;到2030年底,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達到350萬千瓦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摸排可開發資源
對全市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進行摸排,重點對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產業園區、交通運輸設施、城市建筑、農業農村等領域進行調查,按照資源現狀、類型、規模進行分類匯總,形成分布式光伏資源開發潛力清單,為有序有效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提供數據支持。〔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產業園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產業園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進“光伏+”工程
1.“光伏+園區”。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落實省關于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的政策要求,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光伏+公共機構、公共設施”。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推動新建建筑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系統,鼓勵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等新建建筑同步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推動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加裝光伏發電系統,做到“宜裝盡裝”。(市教育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光伏+交通”。推進交通領域綠色化改造,支持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推動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光伏“能裝盡裝”。(市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光伏+建筑”。加快城市建筑光伏發展,在推進舊城改造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支持連州市開展省級“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探索,加快形成具有清遠特色、助推城鄉建筑風貌提升的試點經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光伏+農村”。按照“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和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開發模式
1.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對于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對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的,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資源,采取合法合規的投資方式,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展綜合利用場景。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鼓勵利用自然人及村集體權屬等物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需配置新型儲能。(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清遠供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適用型技術產品推廣應用。鼓勵開發企業聯合設備制造廠商、勘察設計單位、系統集成商等研究開發適合我市園區、公共機構、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城市建筑、農村等各類型應用場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設通用技術產品以及定制化個性化技術產品。推動適用于源網荷儲、光儲充一體化等綜合應用場景的新型儲能產品研發制造和先進產品示范應用。(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項目管理
1.簡化手續辦理。嚴格落實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管理制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和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備案手續,并在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落實國家關于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的工作要求。對在建筑物屋頂或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然資源部門結合項目建設實際需求,依據相關政策辦理規劃手續。(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清遠供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質量監管。分布式光伏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應符合有關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法性、安全性等相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清遠供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各地要規范市場秩序,不得設置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的相關條件,不得將配套產業等作為項目備案和開發建設的條件,不得通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強制要求投資落地,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電網企業要公平無歧視向電源業主提供電網接入服務,嚴禁無正當理由拒絕項目業主提出的接入申請。(市發展改革局、商務局,清遠供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并網服務
1.提升消納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鼓勵在消納受限地區采取整體規劃、統籌開發模式,創新分布式光伏應用場景,改善區域電網承載能力。電網企業要適時開展區域內分布式光伏承載力評估和可接入容量測算,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市發展改革局,清遠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接入服務。電網企業要及時受理分布式光伏項目接網,以就近消納、就地平衡為主,避免遠距離、跨區域送電,并與區域內電網建設發展、用電負荷增長相協調,統籌考慮建設條件、電網接入點等因素,允許采用“分散開發、就近接入”“集中連片開發、匯集接入”等方式接入配電網。要優化并網流程,提升服務效率,加快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清遠供電局負責)
(六)強化安全監管
1.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發展改革、住建、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建立分布式光伏聯合監管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統籌做好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工作,住建、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以及電網企業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管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清遠供電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各地要加強督促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產權歸誰、責任歸誰”的原則落實項目設計、建設、運行和管理全過程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電網企業要落實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后電網安全生產責任,加強輸配電設備和線路的運行維護,及時排除電網安全隱患。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備案、設計、施工、運維的,或存在虛假備案、合同欺詐、無資質承建、超構筑物承載力建設、違規融資集資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由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發展改革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收集匯總全市分布式光伏推進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困難,視情況組織召開推進會,研究解決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市政府。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聚焦目標任務,細化工作舉措,全力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確保既定目標順利達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產業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快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統籌推進機制。
(二)明確目標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產業園區管委會要結合電網消納接入條件明確發展目標、實施節奏、建設模式和政策措施等,編制下一年度分布式光伏建設計劃,于每年11月底前報送市發展改革局。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政策宣傳和解析力度,暢通咨詢、投訴渠道,提升群眾的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推動分布式光伏與城鄉建筑風貌協同發展,引導光伏設施與建筑整體造型、周邊建筑物、人文景觀風貌等相協調。嚴格遵守用地、用林、河湖管理等相關政策要求,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
(四)落實支持政策。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取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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