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核匯能(青海)能源有限公司發布馳能色尼區甘丹康桑50MW光伏儲能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項目位于西藏自治區那曲市色尼區羅瑪鎮哈熱村。光伏組件直流側裝機規模約為 50.1984MWp,配置安裝容
量20%比例的儲能系統約 10MW/40MWh。本項目不含 220kV 升壓站及送出線路的相關建設工作。
要求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應至少具有 1 項已完成裝機容量 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 EPC 總承包業績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2家。
馳能色尼區甘丹康桑 50MW 光伏儲能項目 EPC 總承包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馳能色尼區甘丹康桑 50MW 光伏儲能項目已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項目招標人為中核匯能(青海)能源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 EPC 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馳能色尼區甘丹康桑 50MW 光伏儲能項目 EPC 總承包。
2.2 招標編號:BRR23-ZB1-ZB-003-002。
2.3 項目概況
馳能色尼區甘丹康桑 50MW 光伏儲能項目位于那曲市色尼區羅瑪鎮哈熱村。場址區中心坐標為:北緯 31°23′53.03″,東經 92°1′43.30″,占地約 1038畝,場區主要天然牧草地,平均海拔 4500m。場區集中連片、偏北向緩坡、開闊平整,建設條件較好。光伏組件直流側裝機規模約為 50.1984MWp,配置安裝容量20%比例的儲能系統約 10MW/40MWh。本項目不含 220kV 升壓站及送出線路的相關建設工作。
2.4 建設地點
西藏自治區那曲市色尼區羅瑪鎮哈熱村。
2.5 招標范圍
本項目 EPC 總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招標范圍內的所有勘察、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電站、集電線路、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及承包范圍內的地勘(詳勘),電站系統設計,相關技術咨詢和協調工作(含前期開發手續,質量監督手續、并網驗收手續、調度及供電手續、電力質監、專業驗收、發電業務許可證、項目四證、征地、土地流轉、臨時用地的土地租賃、土地補償及青賠等)。
(2)本工程范圍內的所有物資采購、供應,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材料設備的采購、供貨、保險、催交、運輸、功能試驗、現場保管、技術服務等。
(3)本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建筑及安裝工程施工、對外協調,及滿足光伏電站、儲能電站合法運營及國網公司最新要求的一切手續辦理,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區、儲能區等所涉及的全部建筑工程、樁基礎工程、安裝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環境保護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站內外調試、啟動試驗、試運行、移交生產、竣工驗收、光伏電站工程合規性工作和質保服務、工程保險等。
(4)現場施工準備、施工過程、未移交前運行生產的協調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入場前的臨建場地協調、五通一平、施工協調、各項驗收服務、項目部建設、臨建道路建設、臨水臨電布設等。
(5)項目資料:承包人負責提供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資料,需同步現場施工以滿足當地電網及其他相關上級單位、質檢部門檢查、驗收需要。
(6)項目竣工期移交:承包人負責本項目調試及試運行、消缺;性能試驗;環境監測及環境保護驗收、水土保持監測及驗收;工程驗收、并網驗收、消防驗收等;竣工投產;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等生產準備;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負責本項目試運行(240h),并配合完成竣工驗收工作??⒐を炇蘸细窈笠平恢涟l包人。
(7)發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產標識標牌、消防安全設施、施工用水、施工用電、工程檔案資料整理移交、建設期間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
注:本工程不含 220kV 升壓站及送出線路相關建設部分。
2.6 計劃工期
自開工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全部光伏陣列并網發電,全容量并網后 6 個月內完成完工驗收移交。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下發開工令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資質: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含)以上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資質;
(2)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
3.2 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應至少具有 1 項已完成裝機容量 50MW及以上光伏發電工程 EPC 總承包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合同協議書或并網證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掃描件)。
3.4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應具有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且擔任過不低于50MW 規模的 EPC 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為合同協議書或并網證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掃描件);
(2)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
(3)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5 投標人擬派其他主要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計負責人:應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
(2)施工負責人: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并具有光伏發電工程施工負責人(或施工項目經理)任職經歷。
注: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兼任需滿足相應資格要求),但施工負責人與設計負責人不能為同一個人。
3.6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擬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2)投標人擬派項目管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為本單位人員(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一個月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3.7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標人在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電子采購平臺參與項目時硬件特征碼或 MAC 地址異常一致,或參與項目的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一致的(平臺自動排查,如出現上述情況,中核電子采購平臺將自動禁用投標人在平臺上的權限,情節嚴重的,招標人有權按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將供應商列入灰名單或黑名單管理);
(2)投標人處于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黑名單或灰名單、招標人及其所屬專業化公司黑名單或灰名單,且處于有效期內(平臺自動排查)。
3.8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以下要求:(1)聯合體成員(含牽頭人)數量不得超過 2 家;(2)項目經理應由聯合體牽頭人委派;(3)獲取招標文件時,應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獲取,并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遞交投標文件;遞交投標保證金的,應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遞交,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4)安全生產許可證由承擔施工任務的成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