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湖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項目選址應符合電網承載能力和并網接入要求,市電力部門會同各區縣發改部門開展分布式光伏并網承載能力評估,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前應取得電力部門初步接入意見。對位于接入受限區域但仍有意愿建設的項目,經電力部門同意后,可在配置不低于光伏項目容量10%、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儲能設施的情況下接入電網。
關于并網接入要求,通知還指出,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具備可觀可測可控可調功能(“四可”功能),以保障新能源消納,對于存量不具備“四可”功能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電力部門進行功能改造,項目業主做好配合工作,不滿足“四可”功能的電站將先行納入不保障消納范疇。項目并網時,需按要求向屬地電力部門提供分布式光伏及組件的購置發票、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參建單位資質證明等文件,待電力部門確認資料并完成涉網設備驗收和調試后方可裝表并網。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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