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青田舒海復合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期)建設用地的批復》,同意將麗水市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515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作為青田舒海復合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期)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詳情如下:
麗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青田舒海復合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期)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麗政〔2024〕5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麗水市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515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5150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提供,作為青田舒海復合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期)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或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監測與監管系統。
二、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實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保障體系,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