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廬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廬山市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裝:國省道、高速公路沿線兩邊100米范圍內的房屋;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為違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5年的磚混結構房屋,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磚木結構房屋;屋面周邊有大面積遮光影響的建筑、樹木等;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所在區域公用配變容量不足或低壓線路承載能力不足,無法滿足電網消納;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
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板面與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點不得超過屋脊;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組件板面最高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3.2m,應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對光伏組件進行適當圍擋。
全市所有學校、醫院、政府投資標準廠房、辦公樓等國有權屬資產和集體權屬資產,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統籌建設,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原文如下:
廬府辦發〔2024〕21號
廬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廬山市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局)直各單位,駐市(山)各單位:
《廬山市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8月16日
廬山市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管理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廬山市戶用光伏建設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促進城鄉居民合理有序持續健康發展戶用光伏,杜絕戶用光伏安裝企業虛假宣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利益不受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江西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2022年版)》(贛長江辦〔2022〕7號)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根據《江西省能源局關于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行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21〕96號)《江西省能源局關于落實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三管三必須”要求的指導意見》(贛能新能字〔2023〕7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實行戶用屋頂光伏電站分類備案
戶用屋頂光伏電站按投資、受益主體不同,分為自然人光伏項目和非自然人光伏項目。自然人光伏項目是指居民為投資、受益方,利用自有住宅、自購設備建設的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非自然人光伏項目是指企業為主要投資、受益方,租賃他人屋頂、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分布式屋頂光伏項目。
自然人光伏項目根據《江西省能源局〈江西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23〕142號)文件中“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憑相關資料到電網企業登記,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非自然人光伏項目按工商業光伏項目進行管理,即先申報納規,后備案報裝,再建設安裝。
二、規范戶用屋頂光伏開發建設市場
(一)明確建設主體的資質條件。投資、設計、監理、承建、運維、光伏經銷等企業,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承建企業必須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書,在我市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運維企業必須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書或取得分布式光伏運維能力認證證書,在我市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設計、監理、承建、運維企業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二)推行商業合同約定規范化。居民和光伏開發企業、光伏經銷商,應參照國家能源局推薦的規范化合同范本,加強協商,進一步明確開發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擔的風險,為各方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奠定基礎。合同(協議)必須明確“企業不利用居民信息貸款或變相貸款,居民不承擔金融風險”。光伏產品購銷合同應明確使用期限、質保期限、轉換效率、產品溯源和售后服務等內容。
(三)實行電網接入消納預警。市供電公司按照國家能源局《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和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規范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支持意見出具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時開展供電區域內光伏承載力評估和可接入容量測算,按綠色、黃色、紅色確定供電區域評估等級,分年度計算電網接入消納和可開放容量,報發改委備案后,向社會公開。
(四)落實項目建設質量安全。項目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戶用光伏建設運行百問百答》(2022年版)《戶用光伏建設運行指南》(2022年版)規范開發,認真落實房屋安全、建筑載荷、抗風能力、防水工藝、規范施工等相關要求,合理確定建設方式,采購使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支架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要強化戶用屋頂光伏電站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確保項目建設期間和整個運營生命周期的安全。投資開發企業、承建企業和運維企業必須各自承擔項目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鄉鎮(處)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監管,確保安全生產穩定。
(五)明確項目建設安裝范圍。
1.戶用屋頂光伏電站建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符合相關城鄉規劃,并與周邊建筑物、景觀相協調。鼓勵投資開發企業利用自身資源優勢帶動當地產業發展,資助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開發所獲碳匯指標納入市級碳匯平臺統一管理。
2.可安裝區域:星子鎮,華林鎮,蛟塘鎮,橫塘鎮,蓼南鄉,沙湖山管理處,溫泉鎮環山公路以南、105國道以西。
3.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裝:國省道、高速公路沿線兩邊100米范圍內的房屋;屋面或周邊存在大量粉塵、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類、乙類和腐蝕氣體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為違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5年的磚混結構房屋,使用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磚木結構房屋;屋面周邊有大面積遮光影響的建筑、樹木等;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結構、屋面平臺)已經年久失修,存在結構等安全風險的建筑;所在區域公用配變容量不足或低壓線路承載能力不足,無法滿足電網消納;存在安全隱患和影響相鄰利害關系人的日照、通風、采光等。
4.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板面與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點不得超過屋脊;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組件板面最高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3.2m,應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對光伏組件進行適當圍擋。
全市所有學校、醫院、政府投資標準廠房、辦公樓等國有權屬資產和集體權屬資產,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統籌建設,未經市政府批準不得擅自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