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并適應行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定義,即在負荷側開發、在配電網接入、原則上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的光伏發電設施。同時,鼓勵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企業、專業化合同能源服務公司、自然人等作為投資主體,依法依規開發建設和經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征求意見稿》,分布式光伏發電分為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四種類型。
其中,分布式光伏上網模式包括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上網電量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公平參與市場化交易。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必須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項目投資主體應通過配置防逆流裝置實現發電量全部自發自用。
在電網接入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電網企業應針對不同類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制定差異化接入電網工作制度,合理優化或簡化工作流程,及時公布可開放容量、技術標準規范、新能源利用率等信息,提供“一站式”辦理服務,落實接入服務責任,提升接入服務水平。同時,電網企業應公平無歧視地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提供電網接入服務,不得從事無正當理由拒絕項目投資主體提出的接入申請、拖延接入系統、違規收取不合理服務費用等行為。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管理、運行管理、電力市場交易、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可以獨立或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方式公平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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