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申報2024年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根據《通知》,202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擬通過競爭性配置新增建設指標分別為2200萬千瓦和300萬千瓦左右。
通知規定,企業可單獨或以聯合體形式進行申報。每個聯合體成員單位不超過兩家,必須有一家為控股方。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每個集團公司風電、光伏項目獲得的建設指標容量分別不得超過150萬千瓦、30萬千瓦,按項目評分高低進行取舍。申報企業屬于合資公司或聯合體的,按各方股權折算指標容量。
項目需承諾配建一定比例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共享儲能服務。配儲比例:陸上風電20%、2小時、集中式光伏10%、2小時。租賃配儲的,租賃合同原則上不少于2年。
通知要求各設區市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一視同仁。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開發捆綁產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項目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項目核準或備案門檻。
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將定期對列入年度建設方案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監管。并網時間要求自年度建設方案印發之日起,風電項目要求9個月內申報核準,核準后兩年半內全容量并網;光伏項目要求自年度建設方案印發之日起兩年內全容量并網。另外,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嚴禁全容量建成投產前倒賣項目核準(備案)文件。
另外,規定了三種類型項目不需競爭性配置,也不需配置儲能,按程序核準或備案后依法依規開展建設:一是利用合法合規建設的固定建筑物屋頂和墻面、農業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頂等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二是利用已有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土地以及列入國家或自治區規劃的核電、煤電項目廠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三是符合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競爭性配置評分辦法,評分指標包括企業能力(企業建設經驗、企業投資能力),前期工作情況,項目的社會經濟效應(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保障廣西電力供應安全),建設及消納能力要求等。加分項包括,鼓勵煤電與新能源聯營,按申報企業集團公司控股燃氣發電廠2023年迎峰度夏和度冬頂峰指令期間所有機組加權平均最高出力負荷率賦分,申報企業所屬集團在廣西區內落戶風電核心制造產業等6項。扣分項包括申報企業2023年在廣西區內因為重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違法用林、違法用地問題受過行政處罰或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申報企業獲得廣西2020年度建設指標且已核準的風電項目未全容量并網的等4大項。
《廣西2024年度陸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辦法》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