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申報2024年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明確2024年廣西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擬通過競爭性配置新增建設指標分別為2200萬千瓦和300萬千瓦。
文件要求,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每個集團公司風電、光伏項目獲得的建設指標容量分別不得超過150萬千瓦、30萬千瓦,按項目評分高低進行取舍。申報企業屬于合資公司或聯合體的,按各方股權折算指標容量。
申報要求表示,企業可以單獨或以聯合體形式進行申報。以聯合體申報的,每個聯合體成員單位最多不能超過兩家。
項目需承諾配建一定比例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共享儲能服務。其中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配置比例分別為20%、2小時和10%、2小時。
文件強調,為保證項目確實可行,要求光伏項目必須落實項目用地。
此外,文件還明確了三種不需要進行競爭性配置、也不需要配置儲能的項目類型,一是利用合法合規建設的固定建筑物屋頂和墻面、農業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頂等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二是利用已有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土地以及列入國家或自治區規劃的核電、煤電場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三是符合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根據競爭性配置評分辦法,評分指標包括企業能力(企業建設經驗、企業投資能力),前期工作情況,項目的社會經濟效應(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保障廣西電力供應安全),建設及消納能力要求等。
加分項包括,鼓勵煤電與新能源聯營,按申報企業集團公司控股燃氣發電廠2023年迎峰度夏和度冬頂峰指令期間所有機組加權平均最高出力負荷率賦分,申報企業所屬集團在廣西區內落戶風電核心制造產業等6項。
扣分項包括申報企業2023年在廣西區內因為重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違法用林、違法用地問題受過行政處罰或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申報企業獲得廣西2020年度建設指標且已核準的風電項目未全容量并網的等4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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