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海市發改委公布上海市第一批“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項目競爭配置結果的通知,通知指出,奉賢1#海上光伏項目的牽頭企業確定為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項目規模為50萬千瓦。臨港1#海上光伏項目的牽頭企業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規模為49.95萬千瓦。
這兩個項目被列為上海市保障性并網項目,并已納入上海市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的上網電價將執行燃煤發電基準價。在參與市場化交易后,相關電價將按照電力市場規則執行。若國家出臺新能源相關價格政策,項目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原文如下:
關于公布上海市第一批“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項目競爭配置結果的通知
滬發改能源〔2025〕1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4〕2號)、《上海市“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開發建設方案》(滬發改能源〔2024〕177號)、《上海市2024年度“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滬發改能源〔2024〕244號),我委已組織完成2024年度“風光同場”海上光伏項目競爭配置申報、評審和結果公示相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奉賢1#海上光伏項目牽頭企業為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規模為50萬千瓦。臨港1#海上光伏項目牽頭企業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規模為49.95萬千瓦。
2.項目作為我市保障性并網項目,納入我市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方案,上網電價執行燃煤發電基準價。項目參加市場化交易后,按照相關電力市場規則要求執行。國家出臺新能源相關價格政策后,按國家規定執行。
3.牽頭企業應在1個月內向我委報送股權方案并成立項目公司,鼓勵支持牽頭企業引入有能力的能源開發、裝備、施工、設計等企業參股。
4.牽頭企業及項目公司應嚴格按照競爭配置要求開展工作,確保項目在2025年10月底前開工、2026年7月底前全容量并網,自行承擔國家和地區政策變化及外部因素風險。
5.項目并網時間逾期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承諾不兌現等行為的,按照我市有關管理規定依法依規處理。項目推進實施情況作為牽頭企業及參股企業參與我市后續能源項目競爭優選重要考核因素。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