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關于長樂外海集中統(tǒng)一送出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根據(jù)批復,長樂外海集中統(tǒng)一送出工程項目位于長樂區(qū)松下鎮(zhèn)及其外海海域,新建輸出容量為210萬千瓦,建設±525千伏的海上柔性直流換流站和陸上集控站(含儲能、容量21萬千瓦/42萬千瓦時)各1座、±525千伏直流電纜、控制保護和施工輔助工程等。
該項目總投資73.35億元,項目單位為福建福州閩投海上風電匯流站有限公司,項目公司由中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福建省福能海韻發(fā)電有限公司占股15.17%、華電(福州)海上風電有限公司占股12.83%、福建東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占股7%、福州長樂國閩新能源有限公司占股7%、福建華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股7%。
據(jù)了解,長樂外海集中統(tǒng)一送出工程項目為長樂外海DE區(qū)、長樂外海 I區(qū)(南、北)、長樂外海J區(qū)、長樂外海K區(qū)(共210萬千瓦)的配套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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