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4〕598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結合我省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實際,我委會同福建能源監管辦牽頭組織制定本消納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文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我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3.4%,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為11.5%。電解鋁行業企業(福建省南平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為24.4%。
三、范圍期限
本方案的指標期限為2024年度。
四、主要內容
(一)消納保障實施機制
省發改委負責規定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省電力公司負責組織相關市場主體落實各自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福建電力交易中心負責消納責任權重賬戶注冊及退出、消納責任權重賬戶設立、消納量核算轉讓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消納責任權重及分配
按照國家下達的消納責任權重,結合全省2024年預計用電量等測算測算,省電力公司的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7.4%,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為6.1%;其他市場主體的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18.3%,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最低為18.3%。電解鋁行業企業(福建省南平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為24.4%。
(三)市場主體管理機制
主要明確福建電力交易中心開展消納責任權重賬戶注冊工作及發布清單的時間要求。
(四)消納責任權重履行方式
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核算實際消納量的方式測算完成情況,消納量包括省內購入的、自發自用的和購買綠證折算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其中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以綠證核算。
(五)消納保障機制職責分工
明確省發改委的牽頭責任、福建能源監管辦的監管責任、省電力公司的組織責任和福建電力交易中心的具體工作要求。
(六)有關措施
電力交易中心按年度對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進行公示。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對本單位向電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數據真實性負責。
五、聯系方式
電力處 0591-87063683。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