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界定標準》。
其中在電力、熱力、燃氣生產和供應業中明確:
(一)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企業
1.單機容量300MW以上或者總裝機容量600MW以上的火力發電廠(燃煤、燃氣);裝機容量50MW以上的水力發電廠;裝機容量50MW以上的風力發電廠;
2.22萬伏以上重要變電(配)站的使用、管理單位;
3.大型電化學儲能電站;
4.縣級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的電力調度控制中心。
原文如下:
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界定標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將鋰電池生產、儲存單位以及電化學儲能單位納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范圍的要求和我省消防工作實際,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修訂了《海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現向全社會主動公開。
請各單位對照標準認真自查,符合界定標準且未納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社會單位,主動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有固定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如符合界定標準,也應當主動申報。
附件:1.海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2.《海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說明
3.海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表
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5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