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國電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浙西數據中心交流儲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集中招標公告發布,項目擬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杭州電信浙西數據中心引入交流儲能系統(充放電功率不小于3.3MW,儲能容量不低于7.095MWh),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合作方進行投資及運營(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勘察、方案設計、硬件設備供貨及安裝調測(所有材料全包模式)、調試運行、服務期內的故障搶修、日常運營與維護服務等),杭州電信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合作方對儲能收益進行分享。
本次集中招標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合格后10年。合同有效期滿或合同有效期內最高節能效益分享金額執行完時,則合同終止。合同執行結束后,本項目節能效益歸招標人所有,且招標人擁有該節能項目永久使用權。
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人分享比例最高限額80.00%,投標人投標分享比例高于最高投標限額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中國電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浙西數據中心交流儲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集中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為【中國電信杭州分公司2024年浙西數據中心交流儲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招標編號:【CITCC-ZJ24CT0201005】),招標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北京誠公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由招標人自籌,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投標。
1.招標范圍
1.1招標內容:本項目為集中招標項目。
本次集中招標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合格后10年。合同有效期滿或合同有效期內最高節能效益分享金額執行完時,則合同終止。合同執行結束后,本項目節能效益歸招標人所有,且招標人擁有該節能項目永久使用權。
投標人最高節能效益分享金額:2512.81萬元(含稅)。
本項目擬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杭州電信浙西數據中心引入交流儲能系統(充放電功率不小于3.3MW,儲能容量不低于7.095MWh),由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合作方進行投資及運營(包括但不限于現場勘察、方案設計、硬件設備供貨及安裝調測(所有材料全包模式)、調試運行、服務期內的故障搶修、日常運營與維護服務等),杭州電信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合作方對儲能收益進行分享。
服務地點:杭州電信浙西數據中心(招標人指定地點)。
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180天內完成交流儲能系統建設,并交付招標人驗收】。
節能效益分享期:若投標人按承諾工期完工并通過驗收,節能效益分享期為10年;若投標人未按照承諾工期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誤N天的,則節能效益分享期=10年-N*10日歷天。
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1.2本項目中標人數量為【1】個,中標份額為100%。
1.3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人分享比例最高限額80.00%,投標人投標分享比例高于最高投標限額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2.1.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1.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1.4投標人應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招標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1.5關鍵技術要求:
(1)投標人須承諾在中標后30天內落實符合電力局要求的儲能設備安裝的場地,并向招標人提供場地使用權證明。如無法提供,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2)投標人應承諾儲能柜內采用泄爆裝置,且在中標后提供國家3C認證材料,否則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2.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投標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投標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投標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 為本招標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 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12) 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13) 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 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 【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的結果執行規則,應對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規、招標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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