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潿洲5-3油田開發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詳情如下: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潿洲5-3油田開發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粵能許可〔2025〕18號
湛江市發展改革局,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報來《潿洲5-3油田開發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潿洲5-3油田開發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根據你司的節能報告及書面承諾,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租賃1座自安裝處理平臺,新建1條混輸海底管道,新建1條海底電纜,并對所依托設施做校核及改造。主要耗能系統包括氣液分離、伴生氣壓縮及回注、海水脫氧處理及注水等;主要耗能設備包括注氣壓縮機、注水泵、海水提升泵、外輸泵、電動吊機等,同時配套建設輔助設施設備。項目設計穩產年平均產油氣當量26.98萬噸,混合液量70.26萬噸。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高峰年最大綜合能源消費量不超過17836.02噸標準煤(當量值)、17836.02噸標準煤(等價值),其中天然氣年消耗量不超過1331.67萬立方米;穩產年平均綜合能源消費量為14641.95噸標準煤(當量值)、14641.95噸標準煤(等價值),其中天然氣年消耗量1091.57萬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85.11噸,水消耗量5475立方米。項目穩產年單位油氣生產綜合能耗為54.27千克標準煤/噸。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體系分階段實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和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我局將適時組織開展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五、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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