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關于全區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優化程序優化服務的通知》。《通知》明確,下放源網荷儲一體化、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等相關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通知》還對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等評估流程進行了優化。
《通知》顯示,下放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相關權限。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的申報、評估、批復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批復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后,抄報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根據配電網承載能力分析及預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規模,及時開展項目審批和建設監管,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建設規模,抄報自治區能源局備案;自治區能源局負責統籌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發展,指導盟市和電網企業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優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由省級電網公司優化調整為盟市供電公司。省級電網公司結合轄區負荷用電變化趨勢,統籌組織開展配電網承載能力預警;各盟市供電公司分旗縣開展配電網承載能力分析及預警,按季度確定并公布消納空間及預警結果。
優化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方案管理流程。企業編制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相關方案時,將新能源規劃建設廠址需要取得省級電網公司出具的同意意見,由省級電網公司出具調整為盟市供電公司出具。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盟市供電公司對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開展評審、評估。
優化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流程。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如需省級電網公司配合,可會同盟市供電公司共同開展相關工作并出具評估意見,無需征得省級電網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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