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優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簡稱《方案》),著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調用水平,以更好地適應不同地區的電力系統發展需求和新能源電量消納挑戰。
《方案》明確了編制調節能力建設方案、完善調節資源調用方式、完善調節資源參與市場機制、加強組織實施的具體要求,重點關注以下四方面內容:一是按調節品種細化建設方案。提出結合新能源增長規模和利用率目標,科學測算調節能力需求,明確新增煤電靈活性改造、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友好型新能源、電網側和負荷側調節能力規模,并基于各類調節資源功能定位,理順調用范圍和權限。二是按功能定位規范各級調度機制。要求各地區研究提出各類調節資源的合理調用序位,明確調節資源調用原則、優先級等,盡量減少主力煤電機組頻繁深度調峰、日內啟停調峰,提升新型儲能調用水平。三是強調市場機制保障作用。強調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對電力現貨運行地區,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峰谷價差;對尚未實現電力現貨運行地區,進一步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提升峰谷差價經濟激勵水平。建立健全調頻、備用輔助服務市場體系,提出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設置備用爬坡、轉動慣量等輔助服務品種,建立以調節效果為導向的市場機制,完善區域級輔助服務市場,加快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四是加強經濟性及監管評估。要求地方主管部門基于電力市場供需形勢、電價水平等開展長周期仿真測算,評估調節能力經濟性和對電價水平的影響,并從國家層面加強調節資源建設和調用情況監管,切實保障新能源合理利用率。
以河北南網為例,預計到2027年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將突破8000萬千瓦,考慮蒙西—京津冀特高壓直流工程投產,兼顧保障網內煤電機組基本盈利空間及安全性要求,為保障新能源合理利用率,河北南網需新增1100萬千瓦以上調節能力。相關部門和單位應認真落實《方案》各項要求,規范新型調用方式和調用主體行為,統籌好增量和存量調節能力開發利用,實現新能源合理高效利用。
要重點開展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統籌開展電網規劃。立足“十四五”收官之年,提前謀劃“十五五”電網工程,充分考慮特高壓交直流電源配置、送出曲線、投產時序和不同接入方案,結合各類電源發展情況,形成電網工程規劃建設方案,助力源網荷儲協調發展。二是優化各類調節資源布局。落實煤電“三改聯動”年度計劃,推進煤電配置調頻儲能;跟蹤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和建設進展,深化抽水蓄能接入方案、運行方式研究;攻關全釩液流電池等不同儲能技術路線,探索多種儲能技術聯合應用形式。三是規范資源接入標準和流程。制訂各類調節資源接入電網的統一技術標準和規范流程;建立接入后的調試和試運行機制,加強涉網性能管理,對新接入資源進行全面檢測、復測和評估;開展智能化調度控制技術研究,探索智能算法在電力調度中的應用。四是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開展峰谷時段調整、拉大峰谷價差、擴大執行范圍等措施對電力系統經濟性的仿真推演,推動構建反映各類電源電量價值和容量價值的電價機制;明確聚合商、虛擬電廠、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等新型主體參與市場的交易機制、價格形成和結算規則。
(作者單位: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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