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優化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發布。
文件明確,峰谷時段劃分為:
高峰時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時)。
平時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時)。
低谷時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時)。
文件提出,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其中,省內代理購電用戶自 2025 年4月1日起執行。
全文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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