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能源領域是最大的碳排放源,電能是最清潔高效的二次能源。實現“雙碳”目標,能源是主戰場,電力是主力軍。我國能源電力以自身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全力助推“雙碳”目標實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新的挑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為統籌謀劃能源重點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任務提供了行動指南。切實將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轉化為加快能源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強大力量,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大任務。
(文章來源 微信公眾號:中國能源觀察 作者: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黨組書記、專員 丁勇軍)
深刻認識新時代能源轉型取得的新成就
2014年6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引領我國能源行業發展進入了新時代。十年來,我國能源電力實現跨越式發展。一是能源供給綠色轉型跑出加速度。
能源飯碗越端越牢,一次能源生產能力十年增長了35%。截至2023年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達29.2億千瓦,是2014年的2.15倍;人均發電裝機容量達2.1千瓦,較2014年翻了一番。其中,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較十年前增長了10倍,清潔能源發電裝機占比達58.2%,新增清潔能源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增量一半以上,能源含“綠”量不斷提升。
二是能源消費結構變革實現新跨越。2023年全社會用電量達9.22萬億千瓦時,是2014年的1.62倍;人均用電量由3919千瓦時增至近6116千瓦時;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升至約28%,十年累計增幅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最大。在電能替代助推下,我國清潔能源消費量占比從十年前15.5%提高到26.4%,煤炭消費比重下降12.1個百分點。
三是能源技術創新突破駛入快車道。十年來我國逐步建立起了具備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制造業產業鏈,清潔能源技術發展更是多次刷新世界紀錄,海上風電機組最大單機容量突破2萬千瓦,量產先進晶體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超過25%,世界最大單機容量100萬千瓦水電機組已在白鶴灘水電站投運。
四是能源體制機制變革邁上新臺階。統一開放的能源市場體系不斷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從2016年不到17%上升到2023年超過61%。全國碳市場順利完成了兩個履約周期,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納入重點排放單位2257家,覆蓋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約51億噸,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有效推動企業降耗減排。
五是能源國際合作深化展現新作為。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綠色能源項目合作,核電、水電、新能源等一批標志性項目接連建成投產,2023年出口風電光伏產品助力其他國家減排二氧化碳約8.1億噸,有效支持全球范圍內能源轉型。
準確把握能源高質量發展面臨的新形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新型能源體系加快構建,能源保障基礎不斷夯實,為世界能源發展轉型和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了重要推動力。同時也要看到,外部環境日趨嚴峻復雜,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因素增多,我國能源發展仍面臨需求壓力巨大、供給制約較多、綠色低碳轉型任務艱巨等一系列挑戰。
一是能源消費仍將保持剛性增長。當前我國人均用能遠低于發達國家,人均生活用電量僅為經合組織(OECD)國家的40%左右,隨著現代化建設全面推進,今后一個時期能源需求仍將保持剛性增長。據中電聯預測,2030年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3萬億千瓦時以上,相當于一年新增一個德國的用電量;展望碳中和階段,全社會用電量將達到17萬億—19萬億千瓦時,相當于在目前基礎上翻一番。持續攀升的能源消費需求給轉型和保供帶來更大挑戰。
二是能源供給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從資源稟賦看,我國“富煤、缺油、少氣”,化石能源對外依存度高,特別是原油和天然氣對外依存度分別由2014年的60%、32%增長至2023年的73%、42%。但近年來全球地緣政治沖突時有發生,油氣資源供應不確定性增大。從能源特性看,風光等新能源具有較強的隨機性、波動性和間歇性,可調度性差,風力發電特性與調峰需求相反。截至今年上半年,風電光伏發電合計裝機(11.8億千瓦)首次超過煤電(11.7億千瓦),大規模接入電力系統后,電網需匹配更多可靈活調節電源應對負荷和新能源波動性。從發電技術看,全球新能源技術更新迭代不斷,比如光伏行業從多晶硅到單晶硅、異質結電池、薄膜電池、鈣鈦礦電池,幾乎每5年就出現顛覆性技術;同時我國風機主軸承、光伏控制系統的芯片等部分核心零部件尚未實現自主可控,鋰、鈷等關鍵資源對外依存度也較高,我國新能源產業面臨被“彎道超車”的風險。
三是綠色低碳轉型面臨多重挑戰。一方面,新能源大規模發展與要素保障不夠的矛盾日益凸顯,新能源大基地建設所需的用海用地空間、特高壓外送通道等成為制約項目實施的重要問題之一。另一方面,產業結構轉型、清潔替代任務艱巨,我國第二產業能耗約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70%,二氧化碳排放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八成,傳統能源結構轉型仍然任重道遠。同時,綠色電力消費潛力未充分釋放,綠電激勵政策和市場機制有待完善。
奮力譜寫能源電力改革發展新篇章
深化能源電力改革,要以加快構建與新型能源體系相適應的體制機制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統籌能源可持續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發揮好政府和市場“兩只手”作用,為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制度保障。
構建能源安全保障機制。
一是加強極端情況下應急保電體系建設。從國際大停電事件來看,新能源大規模并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受極端天氣影響巨大,必須把應急體系建設擺上更加重要的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行業、社會協同參與的大面積停電應急機制。其中,電力企業與燃料供應企業、管輸企業加強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確保極端情況下能源供應;重要輸電通道加強跨部門聯防聯控,提升重要輸電通道運行安全保障能力;負荷中心和特大型城市加強應急安全保障電源體系建設,做好托底準備。
二是健全現代化能源基礎設施建設運行機制。能源產業與數字技術融合發展能夠有效提升系統的感知水平和互動水平,更好應對外部不確定性帶來的挑戰。一方面,要推進電網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探索人工智能及數字孿生在電網智能輔助決策和調控方面的應用,實現資源要素的全景可觀、實時可控。另一方面,要推進智能微電網建設,比如在海島等偏遠地區,通過集成太陽能、風能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結合先進儲能技術和智能電網管理系統,實現能源自給自足。
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
一是建立綠色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我國風能、太陽能資源豐富,風電、光伏裝機規模多年保持世界第一。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西北地域廣闊、東部海岸線長的優勢,有序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推進海上風電規?;夯l展。另一方面,扎實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推廣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牧光互補等“光伏+農業”新模式,打開農村新能源發展的廣闊空間。
二是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機制。為了更好應對大規模高比例新能源的接入,需要進一步加強資源統籌利用。要加強跨空間能源互濟,抓好省際、區域間電網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輸送和消納能力,促進清潔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要加強跨時間能源調配,充分發揮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的調節作用平衡日內峰谷差異,探索利用氫能作為長周期儲能提升系統效率。要加強跨主體能源互通,支持用戶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布式發電等可調節資源發展,通過多種方式挖掘并組織這類資源參與需求響應,進一步挖掘系統調節潛力。
三是健全綠色能源消費制度體系。多措并舉提升終端用能清潔化水平,深入實施電能替代,積極推動低碳交通、建筑光伏一體化等綠色用能模式發展,探索綠氫、甲醇、氨能等替代化石能源的新方式、新途徑,逐步建立起電、氫、氨等多元清潔替代的新格局。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碳足跡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機制,倒逼產業結構調整,減少低效用能。
完善經濟高效能源市場機制。
一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當前我國電力資源配置正處于“計劃向市場轉型期”,為了更好統籌保供應、促轉型、提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等多重目標,2022年我國啟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高標準電力市場體系。鼓勵省級、區域以及省間的各類市場先行先試,加快實現電力現貨市場的全覆蓋,推動跨省跨區大范圍的電力市場化交易。規范統一市場的基本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做好市場化交易與調度運行的高效銜接,加強信息共享和披露。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因地制宜建立發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做好綠色電力交易與綠證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的有效銜接,健全分布式發電的市場化交易機制。
二是完善市場化價格機制。放開發電、用電等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對自然壟斷環節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研究科學合理的電能量市場限價機制,持續完善輔助服務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深化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提升跨省跨區輸電價格機制的靈活性。大力培育多元市場經營主體,完善新能源、新型儲能、充電設施等主體的市場價格機制,加快形成體現市場供求關系的價格機制,促進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利用。
三是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自然壟斷環節監管,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完善現代電力市場監管體制,綜合運用過程監管、數字化監管、穿透式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四個監管”手段,提升對電力市場的科學監管能力。強化電力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的運營監控和風險防控責任,防止不當行政干預和經營主體惡意操縱市場,持續推動經營主體合規交易,創造更加公平的能源市場環境。
建設現代化能源治理機制。
一是健全能源規劃體系。為了更好發揮規劃體系對能源轉型、重大能源項目布局、公共資源配置、社會資本投向的導向作用,要以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為引領,制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五年規劃以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等系列專項規劃,對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進行總體部署。同時,加強能源與生態環保、國土空間等領域規劃銜接,強化綠色低碳轉型的要素保障。
二是健全能源標準體系。對內,圍繞化石能源清潔化、非化石能源規模化、能源系統數字化智能化、能源消費綠色化需求,加強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對外,支持能源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團體等參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信聯盟(ITU)等機構標準制定工作,加強能源標準化國際合作。
三是健全能源法治體系。二十世紀末以來,我國頒布了多部能源各領域專項法。今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并明確將在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正式確立。要以能源法為統領,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電力法、石油儲備條例等法律法規制修訂,完善以能源法為統領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增強能源法律制度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過去的十年,我們堅定不移走綠色低碳的能源轉型之路。面向未來,我們還將持之以恒、久久為功把能源革命引向深入,以能源高質量發展助推“雙碳”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