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500千伏等電網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湘發改能源規〔2025〕9號)。
將“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省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調整為“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
原文如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調整500千伏等電網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
湘發改能源規〔2025〕9號
HNPR-2025-0200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500千伏等電網項目核準行為,促進電網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湖南特色的新型電力系統,經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對500千伏等電網項目核準權限予以調整,具體如下:
將“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省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調整為“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