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湖南衡陽衡南樟木堰110千伏輸變電等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核準獲批。
一、核準依據: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第八條、《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湘政發〔2017〕21號)第二條、《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第五條等規定,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核準條件:
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十四五”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相關要求,50個項目中,39個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11個項目需新增用地,均已按要求辦理用地和規劃手續。項目均符合用地及規劃要求,項目單位提交了核準申請及項目申請報告,符合核準條件。
三、核準內容:
1.為了加快湖南農村電網發展、提升供電服務能力、全面推進鄉村電氣化,同意建設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衡陽衡南樟木堰110千伏輸變電等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項目單位為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
2.主要建設內容:合計新/改/擴建110千伏變電站7座,總容量為363兆伏安;新建110千伏架空線路203.48千米,新建110千伏電纜3.01千米、光纜209.26千米。新/改/擴建35千伏變電站16座,總容量為208.9兆伏安;新建110千伏架空線路325.53千米,新建110千伏電纜3.65千米、光纜334.21千米。
3.項目總投資10.459億元,全部由企業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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