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該項目建設1×1240MW高效超超臨界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及配套公輔設施,主要包括鍋爐、汽輪機、發電機等。詳情如下: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粵能許可〔2025〕1號
湛江京信二廠發電有限公司:
報來《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湛江京信東海電廠二期1×1240MW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工程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1×1240MW高效超超臨界燃煤熱電聯產機組及配套公輔設施,主要包括鍋爐、汽輪機、發電機等。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高于783307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燃煤消耗量不高于2470961噸,年供電量560705萬千瓦時,年供熱量11603900吉焦;項目熱效率58.06%,熱電比57.49%,供電煤耗不高于257.44克標準煤/千瓦時,供熱煤耗不高于36.28千克標準煤/吉焦。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體系分階段實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和湛江市發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我局將適時組織開展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五、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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