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云南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紅河州加快推進電網規劃建設責任分工(紅政辦函〔2024〕126號)。其中指出,強化規劃科學引領,找準紅河電網的短板、痛點、難點問題,統籌“源網荷儲”規劃,探索儲能多元化發展模式。
同時明確,統籌新能源、電網、儲能、產業布局和用電負荷、高壓站點及線路通道等規劃銜接,電網規劃與已批復實施的州、縣市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并納入城鄉建設發展和市政建設方案同步推進實施。對納入規劃的站址及線路通道進行有效控制和保護性預留,實現空間和電網資源綜合利用、科學管控,確保電網規劃項目實施。
原文如下:
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紅河州加快推進電網規劃建設責任分工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部門:
《紅河州加快推進電網規劃建設責任分工》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紅河州加快推進電網規劃建設責任分工
為充分發揮紅河州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著力提升新能源、儲能開發并網輸送能力,打造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示范區,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電力保障,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全州加快推進電網規劃建設有關責任作如下分工。
一、加強規劃引領
(一)強化規劃科學引領,找準紅河電網的短板、痛點、難點問題,統籌“源網荷儲”規劃,探索儲能多元化發展模式。(牽頭單位:州能源局,配合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結合全州負荷發展需要及電網發展需求,在開展電網規劃方案編制時,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等政策規定,有序銜接其他各項規劃,確保規劃方案可行。[牽頭單位:州能源局,配合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三)統籌新能源、電網、儲能、產業布局和用電負荷、高壓站點及線路通道等規劃銜接,電網規劃與已批復實施的州、縣市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并納入城鄉建設發展和市政建設方案同步推進實施。對納入規劃的站址及線路通道進行有效控制和保護性預留,實現空間和電網資源綜合利用、科學管控,確保電網規劃項目實施。[牽頭單位:州能源局、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四)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已納入規劃的變電站站址及線路通道進行電力設施保護區預先公告。在預先公告明示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或新種植林木。[牽頭單位:州能源局,配合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二、推動高效審批
(五)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鄉鎮及時參與轄區范圍內10千伏及以上新建變電站(含開關站、換流站)選址、新建線路路徑通道方案現場踏勘,核實土地、林地性質及其他敏感因素,合理提出方案優化和支持性意見,協助建設單位確定站址及路徑方案,原則上應于1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方案審查和出具批復意見。[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六)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行業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年度電網建設項目用地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電網基礎設施項目,積極申報納入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能源局,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七)電網建設企業在項目選址階段按照用地政策選址,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少占或不占耕地。項目選址位于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和村莊建設邊界外的,電網建設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專章編制完成后按照用地預審層級,由同級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審查論證并出具審核意見。[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八)文化和旅游部門需參與電網建設企業選址過程現場踏勘,出具《文物考古調查勘探評估意見》,需要進行重大考古調查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對接省文物局,根據省文物局的批復組織有關文物考察調查,并出具文物考古調查報告。[牽頭單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九)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報審資料提交后,州、縣市水利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報告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報告表實行承諾管理,在受理后及時辦結),技術審查時限不計算在內。[牽頭單位:州水利局,配合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十)在開展電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時,屬地縣市人民政府要與電網建設企業提前對接,落實征地拆遷補償所需資金保障,由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做好建設宣傳、開展項目征地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協調,縣市政府需及時與項目被征地農戶、農村集體(產權單位)簽訂補償協議并按照協議補償到位后,將土地交由電網建設企業施工建設。電網建設涉及的征地補償標準應嚴格執行省、州有關規定和要求,并嚴格履行征地程序,加強征地審批后的監管工作。[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林草局]
(十一)電網建設企業按規定提交報件資料后,州、縣市兩級林草部門應同步對項目使用林地申請進行用地現場查驗,縣市林草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使用林地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包含5個工作日的公示時間)完成資料審核、現場查驗、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轉報州林草局,州林草局應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使用林地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牽頭單位:州林草局,配合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十二)電網建設企業申請辦理項目核準事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規定的核準基本程序進行辦理。具備線上核準條件的應當線上辦理,逐步實現一次都不跑。不具備線上核準條件的,各級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在受理辦理事項時,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所需補充的手續、材料,縮短辦理時間,逐步實現線下辦理只跑一次。(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州能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建設施工
(十三)電網建設企業在辦理項目輸電線路工程跨越公路施工行政許可手續過程中,交通運輸部門應積極協調有關審批部門加快辦理;跨越鐵路的,交通運輸部門應幫助電網建設項目企業協調鐵路運輸企業辦理有關許可手續。[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十四)電網建設項目輸電線路工程跨越公路、鐵路、場站,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執行有關工程保通管理費收費標準。[牽頭單位:州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十五)電網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做好協調、服務、保障工作,防范惡意索賠、重復索賠、無理阻撓施工或破壞電網項目建設的行為。[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貿試驗區紅河片區(河口邊合區)管委會、蒙自經開區紅河綜保區管委會]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州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電網規劃建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認真落實電網規劃建設責任分工,加快推進電網規劃建設工作。各電網建設企業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對接,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理順固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認真履行各項審批手續,按照要求及時提交所需材料、資料,推動電網建設項目合法合規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確保高質量完成電網建設任務,為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堅強用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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