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納體系機制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其中提出,穩步推動新能源入市;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分類、逐步提高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比例;2025年到2026年,新增風電項目(含分散式風電,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30%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含分布式光伏,下同)可自主選擇全電量或15%發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實施過程中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變化優化調整;2030年起,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實現全面入市。
關于綠電綠證,《措施》提出,暢通綠證交易服務渠道,依托專業機構,探索建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服務平臺,開展綠證交易數據分析、政策研究、宣傳推廣等工作,為市場主體參與綠證交易提供供需對接、技術支持、市場研判等服務;積極擴大綠電綠證交易規模;探索實施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超過預算部分通過購買綠電綠證進行抵消;引導重點用能企業參與綠證交易,對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進行監測,完成情況以綠證作為核算依據。
此外,鼓勵發展集中式電化學儲能,建設儲能容量租賃交易平臺,租賃集中式儲能的新能源項目優先納入年度市場化并網項目名單。配建儲能項目單個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萬千瓦,鼓勵與新能源項目聯合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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