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開展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以下簡稱“核實”)工作,目的是減少供應商制作投標文件時的重復性勞動,提高評標工作效率,供應商可自愿參加。
一、核實工作方式
核實工作方式分為文件核實和現場核實。
文件核實是指對供應商提交的資質業績文件進行統計核實,核實內容主要包括供應商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報告證書、產品業績、設計研發、生產制造、試驗檢測、原材料組部件管理、售后服務和產品產能等。具體內容和要求以相關公告中為準。
現場核實是指對供應商的生產現場條件進行核實和確認,現場核實內容一般包括設計研發、生產制造、試驗檢測、原材料組部件管理、售后服務及產能等內容,同時也會對文件核實階段的報告證書、產品業績進行復查。具體內容和要求以現場核實前通知為準。
二、核實范圍
核實范圍主要包括1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設備、材料,通信設備,數字化設備,通信設備,營銷類物資,輔助類物資,儀器儀表,五金材料,金屬材料,工器具,輸變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水電工程服務,水電設備等,具體核實范圍詳見附件1。
核實范圍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能會有調整,具體以相關公告為準。
三、核實時間
2025年核實工作計劃如表1。根據實際情況,核實時間可能有所調整,各批次具體安排將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新一代電子商務平臺(以下簡稱“ECP2.0”)提前發布公告,請以相關公告為準。
表1. 2025年核實批次計劃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核實將不定期開展,請關注資質填報工具→核實申請管理頁面查看可參加的核實項目,按需提交核實申請參加核實工作。
四、核實流程
核實流程詳見附件2。擬申請參加核實的供應商,需及時關注ECP2.0相應產品具體核實公告,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核實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五、注意事項
供應商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材料或生產廠房搬遷、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瞞報漏報的供應商,一經發現,將按照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招標投標活動產生嚴重影響的,將依法向政府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供應商在參加核實工作中提交的資質文件(如:各類證書、報告、生產廠房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證、人員資質信息等)如已過有效期,則屬無效文件。請各供應商認真梳理本單位的資質文件,及時更新,確保在參加每一次核實時,相關資質文件處于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