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從長沙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市發改委和該局聯合發布提醒告誡函,提醒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電網企業,要規范收費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經營秩序。
根據相關要求,目前長沙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兩部門提醒運營單位抓緊對相關計價設備、公示牌、應用程序進行升級改造。已完成改造的,按“充電電費+服務費”收費,除電費和服務費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費項目。12月1日前,居民小區范圍內計價設備和公示牌未改造到位的,按原計價方式收費,之后嚴格按要求執行。
在電價執行上,兩部門明確,自11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其用電價格按執行居民合表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政策執行;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運營單位不得在計收電費時加收其他費用。
在服務費方面,運營單位則應充分考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在落實明碼標價方面,兩部門要求運營單位應通過充電App、微信小程序展示,在充電設施旁醒目位置規范設置收費公示牌,向用戶公示收費標準。在充電完成后,應通過充電 App、微信小程序向用戶推送實際充電數據(包括充電時間、電費、服務費等),完整反饋收費的構成情況,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未標明的費用。市民如果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留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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