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關于申報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的報告》(阿高經報(2024)167號)收悉。經評估,該項目申報方案滿足《內蒙古自治區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版(試行)》要求,并獲批復。據了解,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2×135MW自備熱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規劃建設108MW新能源項目,配套電化學儲能16.2MW/32.4MWh,其中,風電發電規模75MW,光伏發電規模33MW。初步計劃配套建設1座220kV升壓站,以1回220kV線路接入項目建設方中鹽一站220kV變電站220kV側。
該項目的實施,將為園區新能源提供新的消納空間,改變傳統供電方式、降低煤耗水平。用新能源所發電量替代自備電廠原有供電量,減少了火電電量,增加了新能源使用比例,助力園區能源結構調整和雙碳目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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