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廣東印發《廣東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其中明確虛擬電廠運營商準入條件。要求負荷類虛擬電廠資源、發電類虛擬電廠資源所在現貨市場出清節點(220 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母線)為單位聚合為交易單元,單個交易單元的調節能力不小于1 兆瓦、連續響應時間不低于 1 小時。
原文如下:
廣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廣東省電力調度中心,各電力市場成員: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加快推動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按照《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電力負荷管理辦法(2023年版)》《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廣東省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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