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近日發布關于同意潘家口下庫壩等30座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登記的復函,國能綜函安全〔2024〕66號,詳情如下:
大壩安全監察中心:
報來《關于潘家口下庫壩等30座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檢查意見的請示》(壩監專委〔2024〕12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云南大平田、多底河水電站大壩首次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為甲級;同意云南戶宋河水電站大壩首次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為乙級;同意河北潘家口下庫壩,遼寧蒲石河上庫壩、蒲石河下庫壩,吉林雪山湖,安徽瑯琊山上庫壩,福建水口,廣東廣蓄上庫壩、廣蓄下庫壩,廣西左江,四川冷竹關、小天都、張窩,貴州泥豬河、石埡子、烏江渡、響水,云南大盈江二級、高橋、柏香林、油房溝、撒魚沱、萬年橋、楊柳灘,西藏果多、羊湖樞紐,青海金沙峽、尕曲等27座水電站大壩換證安全注冊,注冊登記等級為甲級。
二、請你中心督促有關電力企業有效落實大壩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在抽水蓄能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計劃,完善大壩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強化大壩安全管理專業技能培訓,做好大壩安全檢查、維護和監測工作,切實提升大壩安全管理水平。
三、請你中心對首次注冊為乙級的云南戶宋河水電站實施重點監管,督促電力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注冊檢查發現的問題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按期、高質量整改到位。
四、請你中心督促有關電力企業嚴格按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號)和《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應急管理辦法》(國能發安全規〔2022〕102號)等文件要求,做好大壩維護和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制定大壩運行安全應急預案并按規定評審、備案。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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