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福建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7.4%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5%左右。加快漳州、寧德霞浦等核電基地建設;加快開發海上風電資源;有序發展太陽能發電;開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配置儲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持續增加天然氣供應。
《方案》要求,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鼓勵對新能源城市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支持。按照國家部署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體系。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穩妥有序推廣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鼓勵泉州、漳州等地陶瓷企業干燥塔采用清潔低碳能源;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行清潔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
上一篇:無